日前,證監會就修訂整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及相關配套規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我國于2002年和2011年,先后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制度試點。截至2018年底,QFII總額度1500億美元(目前已增至3000億美元),共有309家境外機構獲得QFII資格,獲批額度1011億美元;RQFII制度從香港擴大到19個國家和地區,總額度19400億元人民幣,共有233家境外機構獲得RQFII資格,獲批額度6467億元人民幣。兩項制度總體運行平穩,對引進境外長期資金、優化投資者結構、引導價值投資、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我國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資本市場雙向開放逐步擴大,現行QFII、RQFII制度在準入條件、投資運作和持續監管等方面已不適應新的市場環境。為解決QFII、RQFII制度存在的問題,實施資本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引進更多境外長期資金,證監會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則、《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及其配套規則進行了修訂整合,形成了《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關于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規定》)。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合并兩項制度。將QFII、RQFII兩項制度合二為一,整合有關配套監管規定,形成統一的《管理辦法》和《實施規定》。境外機構投資者只需申請一次資格,尚未獲得RQFII額度的國家和地區的機構,仍以外幣募集資金投資。
二是放寬準入條件。取消數量型指標要求,保留機構類別和合規性條件。同時,簡化申請文件,縮短審批時限。
三是擴大投資范圍。除原有品種外,QFII、RQFII還可投資:(1)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股票;(2)債券回購;(3)私募投資基金;(4)金融期貨;(5)商品期貨;(6)期權等。此外,允許參與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可參與的債券回購、金融期貨、商品期貨、期權的具體品種,由有關交易場所提出建議報監管部門同意后公布。
四是優化托管人管理。明確QFII托管人資格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后的銜接要求,不再限制QFII聘用托管人的數量。
五是加強持續監管。完善賬戶管理,健全監測分析機制,增加提供相關跨境交易信息的要求,加大違規懲處力度。
歡迎社會各界對《管理辦法》和《實施規定》提出意見建議。證監會將認真研究、充分吸納各方反饋意見,修改完善后發布實施。